高新法院执行局近期受理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金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存在隐藏在深圳市并在当地经营企业,执行局局长王勇高度重视,通过《人民法院指挥管理平台》审批异地执行申请,得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配合沈阳高新区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勇带领执行干警宋晓丹、张帝辉奔赴深圳开展执行行动。通过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同配合,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时,将被执行人李某控制并传唤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对被执行人长达8小时的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李某认识到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给付30万元执行款项交付申请人,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并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对高新区法院执行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多次想表示物质感谢,均被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拒绝,申请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表示钦佩,申请人作为外籍人员(加拿大国籍),对沈阳营商及法治环境表示肯定,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本次异地执行,高新法院执行局攻坚克难,深入调查执行线索,在兄弟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高新法院执行局将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继续加强执行力度,为打造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