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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高新区法院参加省法院“4.26”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暨第一届辽宁数字经济法治论坛并做交流发言
  发布时间:2023-04-24 11:18:5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4月23日上午,高新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李雪受邀参加省法院2023年“4.26”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暨第一届辽宁数字经济法治论坛,以《浅议“三步检验法”之著作权侵权判定》为题,就著作权侵权、合理使用、三步检验法的法律渊源及判断标准、实质性替代、转换性使用等专业性法律问题做交流发言。



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作品的使用方式日益丰富,尤其是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带动新的传播方式的出现,对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是司法实践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李雪法官阐述了合理使用制度旨在实现权利保护与促进作品传播、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与繁荣的平衡,实现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三步检验法”是用于判断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行为的标准,其步骤为:第一步是只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第二步是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第三步是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李雪法官以“韩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为例,运用“三步检验法”对搜索服务提供商提供缩略图的行为进行侵权判定。

典 型 意 义 

搜索服务提供商为提供搜索服务需要,对网页的特定内容,如图片或歌词、短小文字作品等的快照,称之为缩略图。由于网络服务涉及的缩略图的复杂性,不能一概地认为构成侵权,也不能一概地认为不构成侵权,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应重点审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此种行为是否替代了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公众提供相关作品。如果已经实质上替代了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品提供,可以认定其构成提供行为。如果该提供行为未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亦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此时一般不认定搜索引擎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缩略图的行为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中的被告提供搜索服务,其搜索引擎生成的缩略图,足以产生替代原图的效果。被告在缩略图上设置广告链接的行为,为网络用户打开原图链接增设了障碍,将本属于作品著作权人的网页浏览量进行了分流,不合理地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侵害了原告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责任编辑:沈阳高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