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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积极开展行政案件审级职能定位改革
  发布时间:2022-08-22 16:10:45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省、市两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在市法院的坚强指导下,高新区法院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扎实推进行政案件审级职能定位改革。


一、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组织领导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开展以来,院迅速成立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徐晓东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由立案庭庭长和综合审判庭庭长担任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主体责任,并结合我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实际,就原有的行政案件和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后的行政案件在案件数量、案由特点、裁判方向和裁判尺度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我院行政案件审级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协同发力  确保有序推进


立案庭、综合审判庭分别就“下沉”案件建立台账,对“下沉”案件进行统一管理。针对我院行政案件总量多、下沉案件复杂等特点,确定由综合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及资深员额法官三人共同审理“下沉”案件,并由主管院领导对“下沉”案件进行统一调度。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由三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必要时提请专业法官合议讨论,统一法律适用,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改革初衷。截至2022年5月31日,我院共受理行政“下沉”案件56件,其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47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8件,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案件1件。共计审结19件,结案率33.92%,已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41天。


三、认真组织研判  做好“上提”工作


      在认真审理“下沉”案件的同时,我院十分重视“上提”工作的开展。根据《关于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转移与提级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我院克服疫情影响,对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认真筛查,精准研判,对照《实施细则》,选取符合“提级管辖”的案件,经综合审判庭研讨后,报请主管副院长,通过采取线上专业法官会议的形式研究案件是否符合“提级管辖”的标准,并积极与上级法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现市法院已提级审理我院报请的一件行政“提级管辖”案件。


高新区法院作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巨大,审级改革对我院的行政审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挑战。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合议庭和专业法官会议功能,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提升审判业务能力、积极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统一案件裁判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审判力量,积极挖潜内部资源,努力提升审判质效,确保将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做细做好。




 
责任编辑:沈阳高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