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的基本情况
罪犯祖宏伟,男,195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皇寺路一七八巷1-13号。曾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被判处拘役四个月;于2015年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于2015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19年7月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11月24日刑满被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10月26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11月4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监视居住。2022年4月26日被本院决定逮捕(未执行),于2022年7月22日被监视居住。
案件审理过程中,侦查机关向本院提交罪犯祖宏伟的病情材料,疑存在恶性肿瘤。故我院经征询公诉机关意见后,在辽宁省肿瘤医院对祖宏伟做了监外执行医学鉴定。辽宁省肿瘤医院于2022年6月16日出具病情诊断书,诊断:祖宏伟左肺恶性肿瘤,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
二、判决确认的罪名和刑罚
本院作出(2021)辽0192刑初69号刑事判决,认定祖宏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未缴纳)。判决生效日期为2022年8月2日。
三、申请事项
罪犯祖宏伟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监外执行。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联系主审法官石威,电话:024-84829591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