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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年积案终获偿 执法为民获赞扬
  发布时间:2022-05-24 09:48:24 打印 字号: |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辽宁振兴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锚定“实现营商环境跻身全国标杆城市、东北第一”的总目标,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践行政法系统“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先锋队作用,积极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日前,执行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成功执结了一起十年无法执行的赔偿纠纷案。

2012年12月,高新区法院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万某就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万某赔偿赵某相关赔偿金。判决生效后,赵某向高新区法院申请执行。多年来,由于被执行人万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直无法得到执行。2022年3月,申请执行人赵某再次向高新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而此时,正值沈阳抗击本轮疫情的重要时期,执行局干警克服人员短缺、居家办公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过多次网络查询,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执行款扣划至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并将执行款第一时间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困扰申请执行人多年的执行难题得以解决。日前,申请执行人赵某的丈夫肖某为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以示感谢,表示执行局在疫情期间使案件能够公正、高效的得到执行,并及时将执行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手中,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为响应沈阳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要求,执行局开展专项活动,巩固执行案款专项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试行)》,不断提升执行业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执行质效提升。优化执行流程,完善执行款物管理工作机制。严格依照《关于实施执行流程分段集约机制的实施细则》,在执行立案登记后由专人制定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在案款扣划阶段,由专人通过执行系统“点对点”和“总对总”网络查询、扣划,要现场查控的,由执行局员额法官转交执行实施组进行现场查控并扣划至执行款专户。在执行案款发放阶段,设立台帐,对执行款进行集中集管理,确保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一一对应,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案款管理常态化,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实行与财务部门的常态化对账管理模式,促使执行案款的及时发放,防止执行帐户未认领款项滞留,造成案款无法清理,产生不明款项的发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2022年3月,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案款实现了依法依规有序发放,目前没有执行案款滞留现象。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执行局本着对执法为民的精神,深入调查执行线索,努力实现公平正义,让司法为民得到更好的诠释,为打造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沈阳市高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