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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发布︱沈阳中院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
  发布时间:2021-10-20 14:47:29 打印 字号: | |
新闻发布

10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开展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的有关情况。市人大代表、辽宁百涛律师事务所主任贾煜,市政协委员、沈阳工业大学教授、国际合作处处长戴卫东,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薛春毅,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鹏,副院长陈青、副局级审判员郭图新,以及市知识产权局、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省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协会、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领导参加发布会。人民法院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交通在线、辽宁日报、辽宁法制报、辽沈晚报、辽宁广播电视台、沈阳日报、沈阳晚报、沈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出席发布会。



知识产权局副长 薛春毅

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高鹏


市法院副院长  陈青


市法院副局级审判员 郭图新



市法院副院长陈青在致新闻发布辞中介绍了关于开展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的相关情况。同时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当前,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积极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批准沈阳中院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并跨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这不仅有助于健全我省知识产权专门化的审判体系,还有助于营造激励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对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具有深远的意义。下一步,沈阳法院将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建设知识产权法庭、优化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为契机,积极与相关法院就采取跨区域立案、网上立案等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案件审判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实现沈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随着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对知识产权法官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沈阳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加强知识产权法官专业化培养和队伍建设,以精进的工作作风担负起时代的使命,同时也将与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构造起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沈阳中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范围


沈阳中院自2021年10月起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1

发生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十三个市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2
发生在沈阳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其中民事案件管辖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
3
不服沈阳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4
发生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十三个市的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媒体采访

市人大代表贾煜:振兴东北经济要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着手,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其中保护知识产权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元化的特点,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要建立更加专业化、能力强的审判队伍。此次最高法院批复意见,对沈阳中院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整,无疑是对沈阳地区保护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极大的推进。我相信,今后沈阳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及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等方面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市政协委员戴卫东: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战略,沈阳法院在落实党和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谋良策、出实招,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一些成绩。我相信,随着沈阳中院知识产权法官能力水平的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会进一步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会进一步浓厚,法治化营商环境也会进一步优化,希望沈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发展,确保能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市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于利军:当事人除现场立案以外,还可进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可以令当事人足不出户,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立案;跨域立案则能使当事人在就近的法院,不出区、不出市、不出省进行现场立案,弥补了当事人网络操作不便的问题。这两种方式可供当事人自由选择,互为替补。


市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侯杨:此次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调整,对于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一是相关案件数量将有明显增长;二是这部分技术类知产案件除了跨区域集中管辖外,同时将 “飞跃上诉”到最高法院进行二审审理,因此审判压力和审理难度均将显著增加。带来挑战的同时,对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优化、完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管辖制度,将极大促进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媒体报道

中国交通在线



辽宁日报




北国·辽宁日报客户端



辽宁法制报



辽宁长安网




辽宁卫视《第一时间》


辽沈晚报·辽旺客户端



沈阳日报



沈阳晚报



沈阳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沈阳新闻》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沈阳高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