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自贸区沈阳片区法庭敲响挂牌成立后第一槌!半小时审结第一案!
作者:高新法院  发布时间:2021-10-08 10:43:59 打印 字号: | |

9月30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人民法庭(以下简称“自贸区沈阳片区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当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首个案件,原告沈阳博雅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有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当庭成功调解。此案的审理敲响了自贸区沈阳片区法庭成立后的第一槌!



原告沈阳博雅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有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起诉至我院。2020年10月,原告与被告就由被告为原告代理注册“博雅铝业”商标的事宜达成口头协议,原告于2020年10月12日为被告出具《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被告代理“博雅铝业”商标的注册申请。2020年10月11日,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工作人员刘某支付代理费7000元。2020年10月12日,被告工作人员刘某将原告支付的代理费转付给被告。被告在“博雅铝业”商标代理申请时,明确承诺注册商标保证通过,并承诺不通过退款。2020年10月26日,原、被告签订合同编号为YN5999153的《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由被告代理原告申请“博雅铝业”的网络商标,原告于同日全额支付了注册费用5000元。被告办理上述两项注册商标的申请已经八个多月,“博雅铝业”的注册商标仍没有办理下来,而且“博雅铝业”的网络商标也没有注册成功。在八个多月的时间内,被告只为原告申请了一个免费登记的“博雅logo”《作品登记证书》。鉴于上述原因,被告无能力代理原告完成伯牙铝业商标注册和网络商标注册,故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10月12日达成的商标代理委托协议及2020年10月26日签订的《商标代理委托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办理注册商标代理费共计7000元;被告返还原告网络商标注册费5000元以及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表示不同意退款,被告认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未承诺保证办理成功,现被告履行完合同义务,故不同意退款。



        庭审中,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经法庭闭庭进行调解,被告表示完全接受原告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公告程序后,制作民事调解书。



        在庭审过程中,工作人员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保障各环节有序衔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了本次公开庭审,这起案件也标志着自贸区沈阳片区法庭敲响了成立后的第一槌,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将保持创新、探索的精神,为自贸区沈阳片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沈阳高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