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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云柜互联系统的采购公告

作者:沈阳高新法院  发布时间:2021-07-23 08:58:26 打印 字号: |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子卷宗云柜互联系统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云柜互联系统,于 2021 年07月28日9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GXQCG21-003

项目名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云柜互联系统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35000元

最高限价:235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持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云柜系统供应商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7月23日至 2021年7月27 日

地点: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方式:下载询价通知书

售价:零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 月28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8号

六、开启

时间:2021 年07月28 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新隆街8号 

联系方式:024-8482959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楠

电 话:024-84829597 


 

责任编辑:沈阳高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