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下午,市中院执行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我院受理的被执行人为于洪区三个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尽快执结。接到通知后,执行局政委肖国第一时间通知执行庭负责人刘静,要求抓紧时间落实。在处理过程中,院内下发市政府通知,由于今年第八号台风“巴威”可能于26日-27日间登陆辽宁,要求全院干警无紧急情况不得外出办案,而且下班时间提前至26日15时。
8月27日早8时30分,受台风“巴威”影响,全市普降大雨,执行局政委肖国、执行庭负责人刘静召集两组外出执行人员,分配任务,并强调冒雨执行既要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又要注意人员和车辆安全。8时50分左右,涉法库县行政机关传来消息,告知局领导已经签字,涉案款项27日即可向法院账户汇款。
得知不用再冒雨驱车前往法库,全庭人员都松了一口气,立即调整原有的工作安排,第一组由执行人员宋晓丹、蒲照、崔承海驱车前往于洪区某街道办事处执行,第二组由执行人员雷雪冬、关塞前往于洪区政府的核算中心去扣划执行款。
同时,负责人刘静经过与市中院执行局沟通,得知另外三件涉及于洪区涉诉行政机关的行政执行案件也有可能在区政府的核算中心设立账户,遂指令第二组执行人员统一查询和扣划。
两组人员,同时出发,冒雨驱车,分兵两路。
中午12时40分,第一组执行人员传回好消息,涉于洪区某街道办事处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涉案门市近期即可交付,差价款双方达成一致。
至此,在执行局肖国政委和负责人刘静的带领下,全庭人员齐心协力,合理分工,仅用一天时间,执结六件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执行回款一百余万元,圆满地完成了市中院执行局交办的任务,同时也成功的将本院在执的三个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全额执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