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按照“针对企业复产复工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解读,促进企业恢复生产,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职工劳动权益”要求,“辽宁高院”微信公众号围绕企业和职工涉疫情问题,陆续推出漫画式解读文章。本期为您解读疫期可能会影响企业发展的相关问题的政策及法律规定。
01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怎么办?
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按照“不可抗力”的相关法规处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2因疫情停工等导致承租场地长时间延迟营业怎么办?
《租赁合同》中如果对出现不可抗力减免租金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承租方可以与业主协商,或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03实行特殊工时的批复时效到期怎么办?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批复时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原批复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结束。企业应当在当地疫情防控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办理申请。
05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怎么办?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辽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