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编制及人员情况 为适应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保障区域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最高院《关于设立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批复》(法[2000]13号)、市编办沈编发[2001]10号批复同意,于2001年设立高新区法院,内设机构6个,政法专项编25名,实有人员16人。2002年1月正式受理案件。2012年内设机构增至10个,政法专项编增至48名,截至目前,政法专项编实有人员46人,其中员额法官19人,合同制及雇员17人,全院共计63人。班子成员目前有5人,院长1人,副院长2人,执行局局长1人,执行局政委1人。
二、案件管辖及受理情况 2013年5月,经市法院、市编办和浑南新区共同商定,对高新区法院和浑南区法院两院管辖范围及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案件管辖范围发生以下变化:
(一)刑事案件部类 2013年5月,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为全市公交、地铁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案件类型以扒窃、抢劫、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为主。
(二)民事案件部类 2013年5月,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为沈阳市部分地区及抚顺等3个外地市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当事人协议选择高新区法院管辖的案件。2016年12月,涉外案件地域范围增加为沈阳市、抚顺市、本溪市、铁岭市、锦州市、葫芦岛市、阜新市、朝阳市等8个市涉外民商事案件。
(三)行政案件部类 2014年9月1日,高新区法院作为全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第一阶段正式开始。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共8个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集中到高新区法院管辖。
随着审判工作的不断推进,我院受理案件量逐年递增,2019年共受理案件2862件,同比上升102.4%,审结2585件,同比上升104.3%,结案率90.32%,同比上升0.86个百分点。2019年受理刑事案件62件,审结61件,结案率98.38%。2019年受理民事案件1356件,同比上升197.36%,审结1242件,同比上升216.03%,结案率91.59%,同比提高5.41个百分点。2019年受理行政案件1114件,同比上升58%,审结973件,同比上升49.23%,结案率87.34%。2019年受理执行案件252件(其中执行裁决案件14件),同比上升152%,审结240件(其中执行裁决案件11件),同比上升152%,结案率95.24%。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