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人民法院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在这项工作中,人民法院理所当然要发挥主体作用,承担重要责任,但是,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执行难是一项社会问题,攻克执行难,也必然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因此,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和本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法院系统扎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将第三方力量合理引入解决执行难工作之中,有力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第一,借助金融机构力量,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发布悬赏公告,是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部分当事人因承担费用问题,往往对此心有疑虑。为此,新余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充分沟通,启动了悬赏执行保险方面的合作。保险公司推出了“执行无忧”这一新保险品种,在申请人自愿缴纳一定保险费用后,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执行悬赏服务。执行到金额后,由保险公司向提供线索者支付悬赏金。这一措施推出后,有效促进了当事人发布悬赏公告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了执行工作效率提升。
第二,借助基层自治组织,强化“老赖名单”推送力度。现有的“老赖名单”推送机制,主要是围绕城镇生活环境所设计的,如法院外墙的电子显示屏、本地报纸、公交车载媒体等,但对于居住在乡村的“老赖”,这些举措有时往往难以收到曝光增压之效。为此,新余法院从线上线下两个方向拓展“老赖名单”推送渠道。在线上,与本地乡村一级的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合作,不定期推送该地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到精准投送。线下,依托本地党委的高位推动,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推送机制,向乡镇基层组织发送执行案件信息推送函,并充分借助各基层组织基层网格员的力量,全力推动失信信息公布在基层进乡入村,从而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
第三,借助异地交警协作,利用“科技慧眼”精准控车。相比于房屋等不动产,对于部分“老赖”的车辆,尤其是异地车辆,在网上冻结之后,如何及时有效查控,一直是个难题。新余法院根据个案情况,与交警系统加强联系,并建立高效的直通渠道,以强化查控的覆盖广度与反应速度。
第四,借助监狱管理机构,通过“减刑假释”审查发力。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刑事犯罪导致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被告人是否积极履行,会作为认定悔罪表现的情节之一,从而影响到对其减刑假释申请的审查。因此,对于此类案件,新余法院依照“以录入为原则”的标准,迅速及时将拒不履行的被告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8月份,一名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3.7万元的被告人,便因拒不履行赔偿被纳入“老赖名单”。当其在狱中提出减刑申请后,相关部门审查时发现其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予以拒绝。为获得减刑机会,被告人迅速通知其丈夫携带现金来到法院全数补交了赔偿款,从而使得该案在判决两年多后终于获得了较为圆满的解决。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