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新型纠纷解决机制,成功调解刘某某等18位当事人诉于洪区某街道的行政协议串案。在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的规定实施以后,行政庭着手尝试在审理涉及人数较多的串案过程中,注意找出共性特征,制定调解要点,供全庭法官参考,保证调解思路和调解尺度的统一,大幅度提升了调解效率。
首先,当办案法官收到卷宗后,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在双方开庭前,及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摸清双方调解底线,督促行政机关尽可能以行政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其次,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做好分类,区分个案差异做调解工作。具体做法为:以双方虽有矛盾,但有调解余地的当事人作为工作重点,及时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在保障双方利益的情况下,不断向双方当事人传达彼此意见,引导双方互相作出合理让步,促成调解协议。之后再争取调解难度较小持观望心态的当事人,使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变为多数派,形成示范效应。因串案的当事人之间一般会有沟通,这使得案件矛盾尖锐不易达成调解的当事人慎重考虑调解条件,重新衡量自身利益,从而使得达成调解的可能性大幅提高。
行政庭坚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最终目标,力争在审结案件的同时真正实现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及时后总结本案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调解结案方式方法。未来将设置专门的审判团队、调解法官,加大调解的理论指导和人力支持,制定调解办法,规范调解流程,以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纠纷解决渠道,使当事人在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