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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举行第三次大会发言 着眼中国法制走向
政协举行第三次大会发言 着眼中国法制走向
  发布时间:2015-03-12 13:16:24 打印 字号: | |
  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的一场“大考”。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11日指出,这场“大考”势在必行、迫在眉睫、颇具难度。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当日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朱维群、郑家纯、陈冀平、周文重等15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法”字贯穿其中。

  谈到之所以出现“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巩富文认为,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不遵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使党纪国法在人们眼中沦为“橡皮泥”、“稻草人”。

  “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无缝衔接。”巩富文建议,党员干部更要准确把握党和法高度一致的关系,“决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个人破坏法治的借口和挡箭牌。”

  在题为“治理塌方式腐败,重构政治生态”的发言中,蔡玲建议,加强问责监督制度建设。落实用人责任追究制度,倒查干部“带病提拔”过程。“坚持巡视监督,强化法治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增强监督合力,把选人用人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司法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陈冀平在发言时指出,当前推进司法改革必须依宪依法进行,于法有据。对于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看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是没有按照法律实施产生的问题。如果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就要首先回到法律上来,依法办事。

  陈冀平同时强调,要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二者不可偏废。

  保护农村妇女权益,也应采取法律手段。崔郁发言时介绍,农村妇女占农村劳动力65%以上。一些地方对出嫁、招婿、离婚、丧偶妇女及其子女作出歧视性规定,使之成为“二等公民”。

  崔郁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文件,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案件的立案条件等,为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筑起最后防线。

  “服从政府依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朱维群就宗教相关问题作发言时说,教徒首先是公民,享有公民的各项权利,也要尽到公民的各种义务。“在我们国家,不允许有法外之宗教,也不允许有法外之教徒。”

  在本次政协会议最后一场大会发言中,全面贯彻“一国两制”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加强海峡两岸青少年交流交往、发挥澳门优势、“一带一路”战略分析等话题也有涉及。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