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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公司经营权
作者:白晶  发布时间:2014-03-15 09:27:34 打印 字号: | |
  案情:甲、乙二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所占出资比例为80%,乙所占出资比例为20%。公司的经营管理由乙负责,甲不参与经营事宜,但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乙为了一已私利,将公司资产及利润进行转移,严重损害股东甲及公司的利益。此时,甲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公司一般由董事会负责经营,所以股东乙损害股东甲的行为应该是通过他作为董事身份或通过其控制的董事实施的。因此,如果损害了公司的利益,甲可以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不作为,甲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损害了甲的利益,甲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如果甲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乙损害了公司或甲的利益,则只能通过变更公司经营权以避免此类行为再发生,此时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召开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通过董事实现自身对公司经营的策略。甲所持表决权已超过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按照公司法甲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更换董事的方式顺利实现对公司的控制,但如果公司章程对开会及表决条件有更严格的规定比如全员到会方可开会或重大事项须经各股东所持表决权一致通过方为有效,此时将可能陷入公司僵局,只能通过双方合作或解散才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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