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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情
作者:吴巍  发布时间:2014-03-13 14:27:55 打印 字号: | |
  自2006年8月起,我做书记员的工作生涯已是五年有余,在这五年的工作中,让我懂得“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核心要求,我们作为社会各种矛盾纠纷的终局司法裁判者,必须超越小我,服务大局,促进和谐,运用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

  在我经手的案件当中,很多时候我喜欢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而沟通则成为调解的前提。沟通两个字好说,也好写,但是做起来却很难。有一次遇到一个当事人因为不识字,而使自己在案件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我一开始与他沟通感到很困难,不顺畅,甚至有点缺乏耐心,但平复心情后,觉得应该帮助他比帮助别的当事人更多,之后我细心地为他讲解他的案件,终于得到认可与肯定。

优秀的书记员,不能在社会洞察力方面有所缺失,不能对当事人的困境视而不见,不能不考虑判决结果对人的影响。一次案例中,老人因为赡养问题经常来法院立案当庭,我遇到她时便与她闲话家常,她也和我谈天说地,给我将她自己小时候的故事,自己长大后,支援新疆建设,保家卫国的感慨,老人的眼角,眉梢有时堆满了幸福的微笑,有时挂着遗憾的泪珠。在我看来,对待当事人更需要用尊重去认真倾听他们的心声,用关爱去和当事人沟通、交流,如此,才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在北京及沈阳的多次接访过程中,我不畏严寒和酷暑,舍弃自己的休息时间,与上访的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多沟通,用语言去触动当事人内心最柔软的地方,很多当事人都被我的真诚所感动,最终达到息访的效果。

弹指一挥,10年的高新人在不断的壮大,犹如雨后的春笋茁壮成长,我们每个人在高新法院的历史涂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在我看来,我们的职业是一身正气,凛然与水平之间,那一身素装,里面承载着太多的希望与关怀,理性的思维和果断的承诺,是一个个法与情的真理,我们无视于物质的存在,藐视着歧视,心中只有“辩法真理,胜败皆服”,为了和平与安定,我们永远站在天枰的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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