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1、刑事案件、执行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要求的确保“1小时立案”;民商事案件“当日立案”率应达到95%以上,“1小时立案”率应达到90%以上;行政案件以及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起诉材料未提交齐全的当事人进行一次性指导。
2、提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相关服务。专人负责按来访群众的目的要求,引导至相关窗口,窗口接待人员负责案件承办法官及审判庭、开庭时间、案件流转、执行进展情况查询服务,同时代收诉讼材料,当日内转交承办案件法官。咨询电话:84829517。
3、针对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确实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以及外地当事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申请,实行非工作日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电话:84829517,邮箱:
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的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决定诉讼费的减、缓、免除。
5、立案庭设立案速裁法庭,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应一方当事人请求并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调解。实现当日立案,五日内结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应在第六日转交相关审判庭。
6、判后答疑、信访接待。针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疑问,窗口接待人员按照当事人的要求通知原承办法官或相关负责人进行答疑释惑。针对当事人初次来访分流引导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妥善处理上访人的诉求,应在7日内安排相关人员接待同时指明合法解决诉求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