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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要求
  发布时间:2014-09-22 12:12:44 打印 字号: | |
  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要求

一、严格遵守窗口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20,必须按统一标准着装上岗,挂牌服务

二、导诉人员应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按来访人的目的,介绍办事程序,指引办事地点。

三、立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征询是否同意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意见。提示诉讼风险,实现90%民事案件一小时立案,95%当日立案。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因故不能当日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有权处理的单位和机关。

四、查询咨询和答疑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耐心回答,详细解释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提供诉讼指引。

五、材料收转人员接收诉讼材料应当认真核对,及时登记;接收材料后,当日内移送相关审判庭。

六、信访接待人员应做到及对接待,有问必答,初访必接,有诉必理。认真审查信访材料,听取意见。及时记录来访人信息。对能够当场解答的问题,应即问即答;不能够当场解答的问题,应明确答复时间,在期限内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按时答复,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责任编辑: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