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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费用交纳标准
  发布时间:2014-09-22 12:12:13 打印 字号: | |
  诉讼案件费用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争议额x0.025-200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争议额x0.02 300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争议额x0.015 1300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争议额x0.01 3800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争议额x0.009 4800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争议额x0.008 6800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争议额x0.007 11800

  二、非财产案件每件收取100元,特殊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争议额x0.005-700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争议额x0.01;超过10万元的部分=争议额x0.005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每件交纳50元,精神损害赔偿部分按财产案件收取标准交纳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四、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五、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六、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责任编辑: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